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是,国务院确定公益慈善捐赠必须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除有规定外,一律执行,个人捐赠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的三分之三。
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个人向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团体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构对教育、脱贫、困难群体的救助等,捐赠的比例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在捐赠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事业单位:公共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发生的公共慈善捐赠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下的部分,允许扣除。
预扣税的公众捐赠是指企业发生的慈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私人慈善捐赠是指慈善事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上一段境内民间社会福利组织包括福利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依法成立或者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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